角色和职责
残疾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人数逐年增加. 教职员工需要充分了解这些角色, 高等教育机构在支持残疾学生方面的权利和责任. 这些角色, 一些联邦法律支持权利和责任,这些法律可以帮助残疾学生有充分的机会享受高等教育经历的好处.
来自民权办公室
“OCR执行1973年康复法案第504条(第504条)和美国残疾人法案第二章(第二章)。, 哪些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. 美国的每一个学区和几乎每一个高等教育机构都受到第504节或第二章的约束. 这些民权法律所涵盖的实体有义务遵守法律要求,并以不歧视残疾的方式开展其项目和活动.
高等教育机构必须根据学生的残疾和个人需要,在必要时提供适当的学业调整,以避免歧视. 在提供学术调整方面, 高等教育机构不必取消或降低基本要求, 或者对所提供的课程或活动进行根本性的修改,或者对机构造成不应有的负担.”
教师的角色
- 提供合理的便利
- 提供进入教室的通道 & 材料
- 维护机密性
而确保学习环境无障碍是教师的责任, 学生必须申请住宿, 在需要的时候. 教师会发现在教学大纲中加入一份声明是很有用的,该声明指导残疾学生需要采取哪些步骤来获得教室住宿.
在某些情况下, 合理的安排可能需要修改标准的课堂方法. 以下是为确保平等受教育机会可能需要的便利的例子:
- 为考试提供必要的便利,或将考试提供给OAE测试中心的工作人员,学生可以在那里获得所需的便利.
- 提供其他方法来完成课程要求.
- 允许自适应技术,如音频记录器, 电子笔记器, 以及在教室里使用的笔记本电脑.
- 考虑评估学生的替代方法,让学生的学术能力被衡量,而不是他或她的残疾.
在住宿过程中,各方都必须保密. 住宿通知书应存放在安全的地方, 教师应该避免在同学或其他没有“教育需要知道”的人听到的情况下讨论学生的残疾和必要的便利.”
无障碍教育的工作人员随时可以为教师提供帮助,为学生提供住宿,欢迎您的提问.
教师的权利
教师有权:
- 保持课程的学术标准
- 确定课程内容和授课方式
- 确认学生的住宿要求,并向无障碍教育办公室询问有关具体住宿的说明
- 拒绝住宿请求-如果学生没有被批准这样的住宿
- 根据学生对材料的掌握程度给予相应的评分
- 不让表现不合格的学生及格
教员没有权利:
- 拒绝为残疾人士提供经批准的住宿
- 挑战学生残疾的合法性
- 检查学生的文件,包括诊断数据
教师的责任
教师有责任:
- 了解有关残疾学生的法律和学校的指导方针
- 如有需要,建议学生接受无障碍教育
- 及时为有残疾记录的学生提供所需的住宿和学业调整
- 对残疾学生的记录保持适当的机密性,除非法律要求或学生授权披露
- 应要求提供无障碍格式的讲义、视频和其他课程材料
- 根据学生的能力而不是残疾来评估他们